阮金炳律师亲办案例
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引发的思考
来源:阮金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5
浏览量:647

阮金炳

案件简介:2012年底,张某因琐事与陈某某发生争执,张某掏出水果刀捅伤陈某某,随后张某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某经鉴定构成轻伤。经调解,两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赔偿了相应的损失。然后,张某被取保候审。在一审开庭接近尾声时,法官当庭宣判逮捕张某,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同日,张某被送往看守所羁押。这一结果是张某及其家人所始料不及的,因为当初他们的判断是:张某系自首,而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应损失,理所应当判处缓刑。一审后,张某不服判决,向中院提出上诉,其父母也开始四处寻找律师,最终找到笔者委托辩护。当笔者在办公室听完其父母的案情介绍后,虽说没有委托律师,但像这种既有自首情节,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相应损失的,被判实刑的机率也不高除非另有隐情。根据程序,笔者先接受其父亲的委托,然后去看守所会见了张某,整理好上诉材料,送到一审法官的办公室。此时一审法官道出了判处实刑的理由:张某没有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悔改之意不明!在二审过程中,笔者也通过努力,让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再次去看守所会见,要求张某在二审开庭过程中,一定要让法官感受到自己的悔改之意!但最后,二审的法官认为一审的判决没有错,让张某接受一段时间的教育,未必是坏事,所以还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一审判决书的法官寄语:

张某,法官其实不忍心把你判进监狱,只是实在不能判你缓刑,虽然你已经具备判处缓刑的外围条件,你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但你不能从内心反思自己的行为,你知道你的带刀行为已经违法,还使用该刀捅他人数刀,造成他人遭受伤痛之苦,你应该从内心深处彻底悔悟,这悔悟不是仅赔钱就给解决的,而是感到羞愧,怀有改过的决心,这一点法官看不到。张某,将心比心,如果这伤落到你的身上,你作何感想?这伤那可是一辈子的烙在被害人的身体上,为什么不可以向被害人或他的父母深情地道一句谦呢?你及你的家人都没有做到,那种硬梆梆的话语着实不能安抚人。张某,法官相信,通过监狱改造,你会知道如何处世,如何为人,相信你会成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血气方刚用在正道上,才能成人成才!

【律师赠言: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但这种结果,确属不多见的。虽然张某自首,而且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是由于其悔过之意不明而被判处实刑,实在令人惋惜;其实由这起案件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我国法律制定的目的不是惩罚,惩罚只是一种手段。笔者还想告诫诸位,我们现在是个法制社会,任何事情都是讲法的,不管是简单的小案件,还是影响重大的案件,不要想当然地判断结果,建议在案发后立即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才是上上之策。这就像一个人生了病,自己通过症状上网查询,然后去药房买药治疗固然是一种治疗的方案,但与去医院请医生诊断,再按医生的方案去治疗,绝对会是不一样的结果。在此,也预祝监狱中的张某能深刻反思,早日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以上内容由阮金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阮金炳律师咨询。
阮金炳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8540好评数38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台州市开发区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阮金炳
  • 执业律所:
    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10*********80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台州市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