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金炳律师亲办案例
人间正道是沧桑,君子爱财亦有道 -记办理一走私普通货物罪援助案
来源:阮金炳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量:935

20183月底,终于等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在看到“被告人邬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时,笔者长长地松了一口气,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值得欣慰的,也是对笔者援助该案的过程中辛勤付出的充分肯定。

案情回溯:

201611月始,福建籍专业走私团伙和以蔡某某为首的温州籍走私团伙,在温州乐清湾附近码头走私大量成品油入境,案值达1.1亿元,涉及偷逃税款3100万元,当属近年来违反海关监管、偷逃税款数额巨大之列,引起了海关总署的重视。20161229日,中国海警局移送海关总署缉私局联合经营、共同侦办,并成立了“225走私成品油案专案组。

201717日凌晨,海关总署缉私局与海警总局联合指挥,杭州海关缉私局和台州海关缉私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抓捕行动,出动警力100余人在浙江省温州乐清市大鹅头一带的中欧船厂码头附近实施抓捕,共抓获3个走私团伙,其中本案涉及的走私成品油入境达682.898吨,经台州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共计偷逃税款1614061.17元。

20171030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笔者担任该案团伙成员邬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笔者马上赴中院复印案卷材料并进行分析和论证,笔者及时与邬某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令其深刻意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认罪悔罪,并让其积极主动交纳罚金。

庭审过程中,笔者从被告人并非三无油船股东(实际情况是邬某某与另一被告人张某某之前就存在着经济往来,张某某曾向其借款5万元用于给老婆治病,被告人为谋生及催讨借款,无奈之下才答应张某某去帮忙拉下油管)、从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和自愿交纳罚金等诸多方面展开辩护,争取从轻处罚。自2017117日上午9时开始,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团伙走私成品油入境一案,庭审过程整整持续了5个小时,全程未中场休息。无论是对法官、检察官还是辩护人等,都是一种意志和耐力的考验。

深层剖析:

该犯罪团伙的相关人员购买三无油船并去公海接驳成品油入境销售,对走私团伙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殊不知,此举破坏的是国家海关监管秩序,违反海关监管,涉及偷逃税额巨大,是海关重点打击对象,终将自己送上被告席,断送美好前程。

笔者感言:人间正道是沧桑,君子爱财亦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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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阮金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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